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推动,曾经相对独立的传统网络间的分立局面逐渐被打破,信息产业逐步从分立走向融合。三网融合本身不是“伪问题”。之所以出现“伪问题”与否的争论是因为大家所争论的对象不是同一个层次的问题。三网融合的内涵的确是动态变化和不断发展的。我国对三网融合的认识也从“三网合一”走向“三网趋同”。“三网趋同”是对“三网合一”的反思。三网不是谁吃掉谁的问题,是在业务上不断融合,技术上不断趋同的历史过程。业务融合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理解,一是原有的业务可以在不同的网络上提供,例如,电信网和广电网上分别出现了原本属于对方的业务形态;二是出现了新的可以在广电网上和电信网上提供的业务形态。比如IPTV、手机电视等等。
三网融合进展之所以缓慢,我觉得要害之处在于还没有找到恰当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赚钱是包括广电和电信广大企业的本能。如果有好的盈利模式,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都会在制度约束的夹缝中寻找的业务创新的商机。正如我们看到的,电信和广电企业在政策框架内不断寻求突破,探索合作的各种模式。例如以广电为主导的杭州模式;以电信为主导的广东模式以及河南模式;电信与文广、新华社等内容提供商合作的哈尔滨模式、江苏模式等等。当然,广电与电信的业务合作还仅仅限于市场利益驱动下的局部联合,远称不上产业融合。因此,成功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决定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成功与否的关键。
业务融合是三网融合的切入点,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为三网融合提供了契机。前者是固定网与广播网的融合与合作的典型;后者则是移动网与广播网的融合与合作的典型。三网融合不仅表现在电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之间的融合,在电信网间,也出现了固定网络与移动网络融合(FMC)的现象。但是,从全球来看,融合性业务商业模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手机电视业务更是如此,即使手机电视发展相对超前的日韩,此业务也仍处于试验或试运营阶段。
实际上,我国相关运营商都在努力探索商业模式。因为他们知道,政策的争论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之关键是能否寻找的利润的增长点,没有钱赚有了政策也白搭。拿上海的手机电视业务看,包月用户每月10元,移动运营商大约能够分到2元钱(这还取决于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的合作模式),仅仅占移动企业每用户创造的增值收入的3%左右。考虑到成本因素,什么时候能够盈利的确是未知数。因此,作为融合性业务产业链的领导者,运营商必须创造一种合理的盈利模式,有钱大家赚,让包括内容开发商和提供商在内的产业链各方有利可图,共同做大作强融合性业务产业链。
制度约束的确存在。不可否认,政策壁垒是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需要打破部门主义,进行制度创新。但是,在企业推动的融合性业务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制度之变仅仅是早晚的事情。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欧美各国就开始酝酿政策突围,允许广电业与电信业互相渗透。制度最终会发挥正面的作用。因为,现代政府的作用是促进而不是限制产业发展,尤其是不会限制作为基础设施产业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长期看,制度创新和政策出台,都会立足于技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于国民经济对行业发展的要求,而不是一己之利,部门之私。谁又能否认,从分立走向融合是产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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